刑事拘留多久能到检察院
好。给大家解释一下,一般来说,如果公安局觉得有必要把某个被拘留的人关起来,那他们就得在这个人被拘留之后的3天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但是如果是那种特别复杂的情况,比如说这个人是个流窜犯或者是经常做坏事的那种,又或者是跟别人一起干坏事的,那么公安局就可以把申请批准的时间再往后推1天到4天。最厉害的就是那些干了很多坏事的大坏蛋了,公安局甚至可以把申请批准的时间再往后推30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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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51764(谐音 我要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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