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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多久能到检察院

2024-11-16
通常情况下,如公安机关认定需对某名已实施拘留的人员进行逮捕,其应在拘留事件发生的三个自然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进行提请并申请审查批准。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予以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一天至四天。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有可能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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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公安局如果觉得有个人被拘留了,他得赶紧把这个事告诉给检察院,让他们看看这事儿该怎么办才好。规定是这样的,公安局应该在拘留了这人之后的三天之内,就去找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但是有时候,有些特别情况象是这个人犯了好多事儿或者是跟别人一起干坏事这种情况下,公安局找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就可以稍微长一点,最长可以延长到四天。当然还有那种到处跑来跑去做坏事的人,或者是经常做坏事的人,或者是跟别人一起做坏事的人,这些人公安局找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就更长了,最多可以延长到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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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好。给大家解释一下,一般来说,如果公安局觉得有必要把某个被拘留的人关起来,那他们就得在这个人被拘留之后的3天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但是如果是那种特别复杂的情况,比如说这个人是个流窜犯或者是经常做坏事的那种,又或者是跟别人一起干坏事的,那么公安局就可以把申请批准的时间再往后推1天到4天。最厉害的就是那些干了很多坏事的大坏蛋了,公安局甚至可以把申请批准的时间再往后推30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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